•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南新闻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二审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 审判长自信从容现场释法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二审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宣判 审判长自信从容现场释法

    时间:2018-05-18 16:18:51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记者王东实习生蒋子成

    5月16日10时许,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二审的赵某、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模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座无虚席的法庭庄严肃静,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以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师生等近200人旁听庭审。

    庭审进行两个小时,在之后的庭审答疑阶段,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本案审判长王季以自问自答的形式回答了3个问题。旁听的媒体代表表示,这3个问题都是记者想提问的,这样的释法说理“很自信”。

    【案情回顾】3人倾倒铝渣污染环境获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审理赵某、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并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认定,2016年7月15日,被告人赵某伙同苏某(目前在逃)经预谋后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街道办事处赵楼村村西倾倒固体废弃铝渣。2016年7月17、18日,被告人李某等人使用卡车运送废弃铝渣并在赵某的安排下倾倒至赵楼村村西的一处深坑内。2016年7月21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现场取样送检并采取覆盖、设置围堰、警戒线等应急处置措施。后八千街道办事处与一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合同,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11月5日止,共从深坑内转移危险废物2642吨,为此,八千街道办事处支付了一定的处置费用。2016年8月9日,经广州中科检测公司检测,危险废物样品中除了含有氯化铵外,还有炭黑、无机盐等杂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送检样品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表面处理废物(HW17)中使用氯化铵进行处理产生的废渣。

    2017年11月30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罚金两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某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开庭两小时二审维持原判

    “刚才宣读的一审判决书摘要,二被告人是否听清?”5月16日10时许,赵某、李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二审,审判员董正方有条不紊地主持法庭调查。

    庭审中,赵某及其辩护人针对赵某是否属于自首情节等问题展开辩护。李某对原判无异议。

    “赵某是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至派出所,没被控制,自行前往,应属于自首……”

    对此问题,公诉人重点出示了证据。

    辩护人发问、被告人自行辩护、公诉人被告人举证……11时40分,庭审仍在持续。

    “我父亲70多岁了,儿子将要结婚,我干这事也没挣啥钱,也不懂法,希望对我从轻定罪……”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赵某说道。

    “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律意识淡薄,我认罪。”被告人李某说。

    短暂休庭后,12时许,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一审事实清楚,宣布维持一审判决。

    庭审答疑

    记者想问的审判长自己问了

    12时10分,进入庭审答疑阶段。换下法袍身着制服的王季,表情已经没有审理案件时那么严肃,显得亲切了很多。

    “同案犯在逃,其他被告人能否定罪?”“当然可以。此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苏某目前在逃,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规定,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请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在逃,可以适用‘另案处理’。”一开口,王季便开始了自问自答模式。

    “关于处置费用,政府垫付后如何索赔?”本来记者想对这个问题进行提问,没想到王季还是自问自答模式:“我们会建议相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进行索赔。”

    “被告人李某未委托辩护人,他的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吗?”王季说,为了加强人权保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李某指定了辩护人。

    在之后的提问阶段,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代表分别提出问题,王季一一作答。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