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4年6月30日,武某母亲为武某报名参加新密市某才艺培训中心的舞蹈培训班并交纳全年学费。
2014年12月7日,武某在舞蹈培训班学习贴墙下腰时摔倒,随后双腿失去知觉。次日,武某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脊髓损伤、双下肢截瘫,遂在该院接受治疗及康复理疗。2015年10月7日,因资金困难,伤情并无好转的武某出院回家休养。武某受伤后,该才艺培训中心仅垫付了10万元,其余费用均由武某家垫付。双方无法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
援助情况
2015年11月2日,接到武某母亲的申请后,新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俊峰办理此案。
赵俊峰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分析,设计诉讼方案。赵俊峰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并向新密市教育体育局、新密市某村村委核实情况,调取有力证据。
新密市法院于2016年10月判令该才艺培训中心赔偿武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0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86万余元,对超过20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建议另行起诉。
案件点评
孙伟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本案的一个特点是受援人受伤时年龄小、伤残级别高,另一个特点是被告的主体身份隐蔽,在社会上有多个名称,导致被告主体身份确认及取证困难。援助律师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解决相关问题,从缓交诉讼费用入手,为受援人争取到医疗费用和应得的赔偿。 (记者荆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