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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7-03 00:0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东北网7月3日讯 (记者王春颖 安泽) 3日,《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举行。《实施办法》规定,单位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

    2020年6月15日,省政府制定《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代旭日表示,《实施办法》从严规定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将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使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据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昌新文介绍,《实施办法》共6章65条。增加重点时期发布防火公告、区域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同步建设等内容。突出部门共治,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新“三定”职责,重新细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广播电视等31个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重点突出教育部门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针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难点,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合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保障消防车道畅通等消防管理职责。

    此外,《实施办法》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作为重要一章,将社会单位区分为三类来作出规定和要求。对于一般单位,规定制定制度规程、开展巡查检查、配备设施器材等7项工作职责。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增加建立消防档案、定期维保检测电气燃气设备和线路、积极应用技防物防措施等内容。对于火灾高危单位,增加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建立专职队或微型站、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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