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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加强监督管理“一肩挑”村书记

    时间:2019-11-13 00:0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东北网11月13日讯 (记者 陈显春) 近日,绥化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绥化市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配套建立村级组织权力清单、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清单和村级党建清单,坚持建制度、立规矩、树导向,把村级组织各项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强化“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刚性约束,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有效加强了村干部队伍建设。

    据介绍,《办法》旨在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村级党组织组织力,进一步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办法》适用范围为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及村级其他配套组织成员可参照执行。

    《办法》共分总则、县级监督管理、乡镇监督管理、村级监督管理、底线管理和附则共6个章节35条,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监督管理的具体责任。

    《办法》提出,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联审、个人重要事项报告、政治审查、离任报备、档案管理等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把县级应该管的管起来。明确了由组织、政法、纪委监委、公安、民政、司法、农业农村、民族宗教、信访、法检等有关部门,对村党组织书记任职资格进行集中联审把关,坚决将不符合条件人选挡在门外。

    《办法》关注了村党组织书记婚姻变化,购买住房,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承包集体资产资源,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直系亲属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等个人重要事项,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报乡镇党委及县级组织部门备案。

    《办法》还规范了村级权力清单制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和村级党务政务公开等内容。明确要求县(市、区)制定清单事项处理流程,明确权力界限,规范权力流程,把村级重大事务晒在阳光下,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办法》规定了底线管理的运用范围、处理方式、具体情形和运行规则。底线管理重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力求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提醒或警示教育,并作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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