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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励高层次人才!大庆高新区每年至少拿出5000万

    时间:2019-09-18 00:00:00  来源:大庆网  作者:

    东北网9月18日讯 日前,记者从高新区获悉,为落实《大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激励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领和促进产业发展,近日,高新区印发了《大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激励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推动高层次人才激励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3月,高新区发布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每年财政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用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具体激励措施包括创新创业激励、安居激励、分配激励和表彰激励。

    如,创新创业方面重点支持具有开创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领办)企业,视项目科技含量和市场认可度,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安居激励方面,全职人才在大庆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可申请购房补贴,按A、B、C三类人才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标准,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并经房产登记主管部门备案、缴纳契税后分5年发放;分配激励方面,全职人才或兼职人才按所属类别可享受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在表彰激励方面,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还为高新区创新创业的石油化工、汽车、新材料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立“高新英才奖”、“创新创业成就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获得相应奖励。

    高新区工作人员指出,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的发布,旨在吸引高层次人才到大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引领和促进产业发展,把大庆高新区打造成人才集聚高地,为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和发挥才能创造更加宽松优越的环境。此次发布的《工作流程》是对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的完善和补充,以确保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更快更好地执行。

    据悉,《工作流程》对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的具体落实各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和部署,主要从人才认定、政策兑现和推进落实三个方面进行明确。

    在人才认定方面,对申报对象、申请材料和申报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如提交申请材料的高层次人才,除了需满足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所创办企业实际经营6个月以上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要求。申请材料明确了必选项和自选项,申报人可根据高层次人才《激励措施》条件要求,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提供。人才认定的办理流程分为提交材料、初审、专业评审和批准公示环节,认定工作每季度末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才认定。

    政策兑现环节从扶持政策及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及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说明,明确了高层次人才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在兑现环节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所需提交的材料。以“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创办(领办)企业,视项目科技含量和市场认可度,企业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政策为例,明确了创办是指由创业者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办是指创业者在企业中拥有不低于30%股份(含技术入股),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层领导职务,创业启动资金扶持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报人才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企业入驻区内孵化器或加速器,根据需要提供最大200平方米的工作场地,免租金2年。”政策中,对入驻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做出了要求,需是经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以及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各类孵化器、加速器。企业入驻孵化器或加速器后向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据介绍,政策兑现工作将在高新区人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每半年末组织一次,其中,已认定的兼职人才,满足在高新区累计工作3个月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高新区相关工作人员指出,在《激励政策》的推进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分工协作,积极推进,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入现场、仔细审核材料、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需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获得扶持的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使用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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