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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典型问题

    时间:2019-04-17 15:32:00  来源:  作者:

    东北网4月17日讯(记者 王春颖)记者从佳木斯市纪委监委获悉,日前,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典型问题。

    富锦市教育局原副局长、市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王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王军以外地教育系统到富锦市学习交流等为由,多次违规组织宴请、聚餐,共计消费8000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场地租用费的名义在学校财务账内列支核销。2019年4月,王军受到警告处分。

    同江市街津口林场原场长刘世海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5月,刘世海以森林防火联合演练为由,在街津口林场食堂违规组织聚餐,共计消费7279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森林管护费的名义在林场财务账内列支核销。2018年12月,刘世海受到记过处分。

    汤原县胜利乡伏兴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允涛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王允涛和村委会主任于滨、村会计尹忠宝多次违规组织宴请、聚餐,共计消费3.43万元,经三人共同研究决定,将聚餐款项以虚列玉米种植补贴款的名义在村财务账内列支核销。此外,王允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9年2月,王允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于滨、尹忠宝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佳木斯市郊区敖其镇长春村党支部书记梁显生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梁显生和村委会主任赵军、村会计花启龙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违规宴请、聚餐,共计消费2550元,经三人共同研究决定,将聚餐款项以虚列人工费的名义在村财务账内列支核销。2018年12月,梁显生、赵军、花启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桦川县新城镇玉丰村兴隆屯负责人郭殿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12月,郭殿忠到桦川县相关部门参加会议期间,与他人违规聚餐,共计消费1100元,并将聚餐款项以虚列清雪费的名义在村财务账内列支核销。2018年11月,郭殿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佳木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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