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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维权攻略看这里

    时间:2019-03-15 14:53:23  来源:  作者:

    东北网3月15日讯(严璐璐 记者 王亮)农机投诉如何维权?农机投诉时应注意什么问题?记者15日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凡因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据了解,在农忙季节,投诉应在2日内进行处理。

    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投诉方式包括电话、书面和现场投诉。投诉材料包括投诉者姓名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并包括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等信息;同时准备相关证据,其中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据了解,在农忙季节或情况紧急时,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详细记录投诉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反映的情况并与被投诉方联系进行调解,如双方能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投诉者可以不再提供书面材料。

    这几种情况不予受理投诉

    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的;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机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机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处理的;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调解情况

    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投诉者撤回其投诉的;争议一方已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据了解,争议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和解方案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可以给出书面处理意见后,终止调解。投诉者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

    投诉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调解。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及时将投诉情况通知被投诉方并要求其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处理。农忙季节应在2日内进行处理。被投诉方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争议双方经调解达成解决方案的,应形成书面协议,由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双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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