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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庆市扫黑工作优秀者优先重用 在押人员提供线索减刑最高奖励8万元

    时间:2019-02-22 21:29:06  来源:  作者:

    东北网2月22日讯(记者 佘雨桐)22日,记者从大庆市委政法委获悉,为有力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庆市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线执法干警或到各级扫黑办工作的干部,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获破格提拔。在押人员(家属)举报、检举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的,可获减刑和奖金奖励。

    据了解,日前,大庆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对扫黑除恶干部使用激励保障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线执法干警或到各级扫黑办工作的干部,与原单位其他干部拥有同等的职务、职级晋升机会。工作表现优秀的,一般应纳入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已是后备干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经考核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职级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可破格提拔。

    此外,为充分调动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在押人员(家属)举报、检举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的积极性,大庆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开展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专项行动。

    对于举报、检举涉黑案件、重大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认定为立功或重大立功;对于未决犯,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已决犯,可不受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限制,予以减刑。

    对于举报、检举涉恶案件或者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认定为立功;对于未决犯,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减少基准刑的20%;对于已决犯,予以减刑。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根据本人现实表现,可酌情予以减期。

    据悉,除上述立功奖励外,根据《黑龙江省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可视情况予以最高人民币8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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