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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23人涉黑团伙敛财2300余万元 3人被判死刑

    时间:2019-02-21 14:01:21  来源:  作者:

    东北网2月21日讯(记者 佘雨桐)2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郭某等23人涉黑案典型案例。郭某等3名被告被判处死刑,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佘雨桐 摄

    2009年起,被告人郭某在友谊县红兴隆局直地区,以成立隆发公司运输车队为依托,先后纠集郭某喜等人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纵容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郭某、郭某喜为组织者、领导者,王某、李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及张某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9年至2014年,该组织共实施故意杀人犯罪1起,非法采矿犯罪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盗窃犯罪1起及违法事件10余起,长期非法控制垄断当地“粘碱料”市场,非法敛财2300余万元。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郭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郭某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对王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对王某等14名被告人并处1至30万元不等罚金。宣判后,郭某等15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持郭某死刑的二审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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