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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哈尔滨统一公开出让 满1年未启动征地一律收回

    时间:2019-02-19 10:33:43  来源:  作者:

    生活报2月18日讯 土地批了不用要退回。今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今后,对于区政府及项目主体单位申请获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满1年未启动征收供地的,一律收回纳入土地指标库。今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全市统一公开出让。

    建立市本级建设用地指标资源库

    针对到哈市批而未供土地数量较大的实际,哈市规定,建立市本级建设用地指标资源库,对市本级2009年以来获得国家和省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因无项目或项目取消、无征收资金或满两年未启动征收等原因,未实际供应或使用的土地,原则上纳入土地指标库。新项目要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招商嫁接利用方式尽快将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年期限仍未供地的,将其收回纳入土地指标库。今后,对于区政府及项目主体单位申请获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土地,满1年未启动征收供地的,一律收回纳入土地指标库。

    土地优先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哈市规定,优先做好土地指标

    库内土地规划和配套工程建设,哈市资源规划部门对纳入土地指标库的土地,要重新认定或调整报批时的规划用途,并优化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优先完成宗地规划条件设计及与之配套的路网规划等。土地指标库内土地可优先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指标库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产业项目用地,市资源规划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位置、用途、面积。

    今后,哈市实行产业项目全市统筹招商供地,可跨区使用土地指标库内土地。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招商时,要先从土地指标库内选择土地,按土地指标确定项目。对省市重点产业项目优先安排使用土地指标库内土地。各区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在本区无用地指标的,可跨区安排使用已有用地指标的土地。

    住宅和工业不能供应一块地

    针对房地产领域的供地,哈市规定,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全市统一公开出让,确保土地收益。对批而未供土地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原则上禁止工业仓储用地与商品住宅用地采取共宗地的方式规划和供应。严格控制工业仓储类以外的产业用地与商品住宅用地采取共宗地的方式规划和供应,如需采取共宗地的方式规划和供应,必须经市规土委员会研究确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市场化交易政策。

    此外,本着先集约发展后提档升级的原则,要先将存量新增建设用地用足,再按照企业生命周期更新好项目,避免盲目扩院子、摆摊子。每个区县(市)原则上只保留一块产业园区用地,提高项目选择标准,全力聚焦产业集群发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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