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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那些事]哈尔滨一男子为报包烧费假离婚 赔了房子跑了媳妇

    时间:2019-01-21 19:14:00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月21日讯(记者 佘雨桐)为多报销一份包烧费,哈尔滨市民陈明(化名)与妻子王丽(化名)来到公证处做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陈明名下房产归王丽所有,没多久两人办理了“假离婚”,结果不到三个月王丽将陈明赶出了家门。近日,陈明找到公证处提出想撤销之前办理的公证。

    2010年,52岁的陈明与47岁的王丽再婚,两人都没有子女,但生活一直很和睦。二人与陈明父亲一起住在陈父名下的房子里,2015年,陈父去世,陈明继承了这套房产。2017年,王丽跟陈明商量,先通过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陈明名下的房子公证给王丽,然后两人办个假离婚手续,这样就能多报一份包烧费。陈明觉得两人已在一起生活7年,王丽对他一直很好,办理假离婚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于是就同意了。

    2017年6月,二人来到哈尔滨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二人约定陈明名下的房产归王丽个人所有。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告知陈明和王丽,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不得单方撤销,二人不得通过该项公证规避法律、逃避债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并向陈明再三确认将房产约定归王丽所有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系陈明自愿,陈明坚称将房产约定归配偶王丽所有是为了给妻子一个保障,完全是其自愿。于是,公证员根据陈明和王丽的意愿为其办理了公证。

    2017年10月,陈明与王丽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和睦地过了一个团圆年,谁知春节后不久,王丽就以两人已经离婚为由,强行将陈明赶出家门。陈明几次找王丽理论均被其赶走,王丽不但拉黑了陈明的电话还换了房子的门锁。

    2018年12月,与王丽多方协商未果的陈明来到哈尔滨公证处,提出想撤销之前办理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陈明表示,自己已经退休,一个月的退休金只有1600元,还患有糖尿病,要靠服药、打针维持。现在因为没有地方住,只能住在姐姐家,还要靠姐姐的照顾和接济生活。他十分后悔当初将房产公证给王丽,觉得是被王丽骗了。

    哈尔滨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丁龙向陈明解释说,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系当事人陈明和王丽的自愿行为,除非二人一致同意自愿解除夫妻财产约定书,否则,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书,陈明单方无权撤销。如果陈明所说的情况属实,陈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依法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主张自己的权利。

    丁龙也提醒广大市民,当事人申办涉及处分财产的公证事项时,首先要向公证员如实告知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为了小利而隐瞒事实,否则将依法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甚至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次,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晚年赡养、医疗救治等问题,建议老年人在生前不要轻易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变更到子女名下,一旦将房屋变更到子女名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将发生实质转移,老年人将丧失对该房屋的控制权,再想反悔或者撤销就来不及了。因此,对于老年人来说,最好选择办理遗嘱公证,这样的好处是,该公证后的遗嘱只有等到其死亡后才生效,老年人在生前可以基于各种原因随时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既可实现财产的定向传承,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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