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黑龙江新闻 > 牡丹江这10余处路段亟待“破冰”
  • 牡丹江这10余处路段亟待“破冰”

    时间:2019-01-22 10:06:03  来源:  作者:

    东北网1月22日讯 近日,牡丹江市城区新年首场降雪已清理完毕,市区的市政道路交通得到了有力保障,广大市民出行也便利起来了。但是,有很多市民反映,市区内一些道路存在“跑水”结冰的现象,对此,记者大致统计了一下,有类似情况的路段大约有10余处,不同程度对市民出行产生了影响。

    按照市民反映的问题,记者对市区道路进行了初步调查发现这些路段存在积冰问题:

    1、在中央红后身小道,因自来水跑水产生冰面。

    2、东三条路光华街以北,因自来水跑水产生冰面。

    3、西三条路平安街以南西侧水鹤,因自来水跑水产生冰面。

    4、镜泊湖路兴隆街街口,因下水井冒水产生冰面。

    5、海浪河路兴隆街口,因自来水水管漏水产生冰面。

    6、六峰湖路怡州街廉租房,因自来水跑水产生冰面。

    7、兴中路凯旋城西侧慢车道,凯旋城二期拆迁房自来水跑水产生冰面。

    8、西十一地道桥两测,下水跑水产生冰面。

    9、海林街明月西路路口,自来水水管漏水产生冰面。

    10、新华路南方商城北,下水冒水产生冰面。

    11、东祥伦街(教堂对面),自来水管道跑水产生冰面。

    12、地明街富江山慢车道,林业局工地从山上流水产生冰面。

    市政道路的积雪由环卫部门来清理,那么这些路面因跑水产生的积冰应当由谁清除呢?对此不少市民心存疑问,记者也就此问题查阅了省、市的相关文件。

    按照2014年8月14日通过《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区域,管线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其中第二十三条还明确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2018年11月9日市政府下发《牡丹江市城市清除冰雪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供排水、供热等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区域,管线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负监管责任。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