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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高票通过 环境会更优机会更公平

    时间:2019-01-19 07:07:29  来源:  作者:

    黑龙江日报1月19日讯 伴随着代表们的一片掌声,令全省人民期盼已久的《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以高票获得通过。条例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是我省第一部系统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规,充分彰显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与决心,向省内外乃至国外市场主体释放了强烈的信号,龙江营商环境一定会更优、发展机会一定会更公平,必将成为一块安商、助商、富商的投资兴业沃土。

    “新官如何理旧账”成条例亮点

    “这部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有着与众不同的特殊经历,进一步彰显了特殊性、重要性。条例在经过两次常委会审议后,又再次提交省人代会审议表决通过,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其中“新官如何理旧账”的细致规定,作为营商环境立法领域的一个创新,引起代表们的广泛关注。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要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履行与市场主体签订的有效合同,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者迟延履行、迟延兑现;因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承诺的合法优惠条件不能兑现,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时时处处为企业着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亲”是主动作为,热情服务;“清”是有担当,干净作为。

    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与企业交流;组织企业家座谈,通报经济运行等情况;邀请企业家开展调研,了解行业发展现状;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经贸交流活动;应邀参加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年会等活动……条例规定的多种方式,拉近了政府和有关部门与企业的距离,建立了健康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做好监督保障确保法规落地生根

    在监督保障方面,条例一是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的工作方式。二是规定了营商环境年度目标考核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的运用。三是规定应当设立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建立特邀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四是完善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方式,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并要求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反馈回访。五是规定了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方式。六是针对我省实际问题,明确列举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行为。

    “‘举报经查实损害营商环境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按时反馈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有效促进了人人为营商环境出力,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参与立法调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营商环境是重要的经济发展基础,相信在这部良法的护佑下,龙江的未来将成为干事创业的投资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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