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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发族”聚会签订《免责协议》为哪般? 酒后易生事端签订承诺书为全桌免责

    时间:2018-10-20 09:33:07  来源:  作者:

    生活报10月20日讯 几十年未见的好友再次聚齐在酒桌上,那种兴奋的场景可想而知,而当大家落座后,组织者拿出一张《聚会承诺书》让每个人签字,确认“你喝多了出事儿,与酒桌上的人无关”后,再举杯欢庆,这种新增设的环节多少人能够接受?

    记者发现,今年夏季开始,全国各地的老年朋友来黑龙江找老战友相聚的频次特别多,而活动或者开餐前,一些组织者会要求各位老友签订《免责协议》。对此类的《免责协议》,律师表示并无法律效力,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

    先签再喝各地老友频聚龙江聚会前签《免责协议》组织人:为老伙伴提个醒而已

    今年夏天,69岁的哈尔滨市民赵先生组织全国各地400余名老战友齐聚黑龙江,参加农场50周年纪念活动,赵先生被战友们推举为组委会会长。8月老友们相继抵达哈尔滨,在饭桌上,赵先生拿出了一份《参加长水河八分场聚会承诺书》请各位过目并签字。生活报记者在这份承诺书上看到“如果在活动中因突发疾病,或出现意外伤害与活动组织者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因饮酒过量,出现问题由个人负责”,“参与者者是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签名的”等字样。

    赵先生告诉生活报记者,现在全国很多60岁至70岁的老年人在聚会前,组织者都会拿出来一份类似的《免责协议》请在座各位签名确认,因为组织者也都是各位的好友,没有利益瓜葛,谁也不希望因为聚会而发生不好的事儿,所以提前告知对在场的人都好。赵先生说,有战友在2012年聚会时,曾因在饭桌上兴奋过度引发脑出血,离大家而去的悲剧。所以以后聚会大家会默认这种签字免责的做法。“其实这个承诺书仅是为了给老友们提个醒,一是岁数都不小了,喝酒要适量,也别过度兴奋;二是安全和健康永远是第一位的。”赵先生说。

    褒贬不一

    支持者:签订《免责协议》或将规避责任

    反对者:像签生死状签得感情都淡漠了

    由于多起因聚会饮酒过量而造成参与者受伤甚至死亡,同行人被判罚款等共同承担责任的事件发生,一些人便想到了“约法三章”的办法。事先准备好《免责协议》,让参与者先签字后喝酒,一切后果自负。

    “大家聚会是图个开心热闹,签《免责协议》主要是为了起警示作用,以免在酒桌上拼酒、劝酒,”张先生说,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免责协议》也许能让组织者规避一些责任。

    经常与老同学聚会的王女士则不认同这种做法,“签《免责协议》让人的感情都淡漠了,而且有签‘生死状’的感觉,这会不会让有些参与者更加肆无忌惮呢?大家你跟我,我跟他完全没关系了,都被限定在协议里,酒桌的任何事都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生活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在老年群体中很多老友、同学都会在聚会前签订《免责协议》。组织者对此解释为,善意提醒大家健康出游、适量饮酒,但这种方式在一些人看来,颇有组织者为避免发生意外而承担责任的意味。

      律师说法

    《免责协议》并无法律效力

      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需承担一定责任

    喝酒前签了《免责协议》真的就能免责吗?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单笠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共同聚餐饮酒人签订《免责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即使签订了《免责协议》,如果一起聚餐喝酒后的人遭受伤害或死亡,同桌人存在过错的,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饮酒过量,在酒精的作用下会产生很多风险,比如出现交通事故、冬季室外冻伤等。”单笠明律师说,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果因聚会饮酒过度而有意外发生,从法律角度讲,应以责论处。作为召集人、劝酒人,需负相应责任,而他人是否进行劝解、照顾,则是衡量是否需承担责任的重要因素。

    对于签饮酒《免责协议》这一行为,单笠明律师表示,不倡导市民以这种方式来避免自己的责任事实,希望大家还是以身体健康作为重要考量,以酒助兴原无可厚非,但应适可而止,劝酒、酗酒于己、于他人、于社会都不利。如果真的导致悲剧发生,不是一张《免责协议》就能抵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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