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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安市委原副书记陈春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18-08-10 15:02:16  来源:  作者:

    日前,经牡丹江市委批准,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对宁安市委原副书记陈春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春生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用虚假工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将应公开招标的工程采用邀标方式,将工程发包给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陈春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缺失,目无党纪国法,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春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陈春生简历

    陈春生,男,汉族,1962年3月生,河南息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79.09―1981.07牡丹江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生

    1981.07―1989.06穆棱县第一中学教师

    1989.06―1991.10穆棱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1.10―1993.12穆棱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3.12―1996.02穆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6.02―1999.01穆棱市文体局局长

    1999.01―2002.01穆棱市下城子镇党委书记

    (1998.08―2001.07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2.01―2006.12穆棱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6.12―2011.11海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处级)

    2011.11―2013.08海林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2013.08―2016.11海林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莲花湖风景区管理局局长(正处级)

    2016.11―2018.04宁安市委副书记

    2018.04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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