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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牡丹江通报8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时间:2018-08-10 13:35:37  来源:  作者:

    生活报讯 8日,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牡丹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员孙先月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7日19时,孙先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穆棱市穆棱镇政府路口时被穆棱市下城子镇交警中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孙先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海林市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教练员姜艳春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2月24日18时,姜艳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牡丹江市心血管医院门口发生交通事故时被牡丹江市爱民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6月26日,爱民区法院判处姜艳春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姜艳春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威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9日21时,王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中心大街时被阳明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王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安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处职工陈志平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0日14时,陈志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宁安市宁安镇北园街时被宁安市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陈志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江市阳明区民政局科员戴志轩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4日16时,戴志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牡丹江市东安区南市街东一条路口时被东安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戴志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江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科员荆鹏飞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15时,荆鹏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牡丹江市东安区东四跨江桥海浪河路附近时被牡丹江市江南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荆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牡丹江市阳明区桦林镇城乡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协理员李强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5日23时,李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牡丹江市阳明区东四条路和牡丹街交叉口时被阳明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安市政府办职工刘伟利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日21时,刘伟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牡丹江市江南兴隆街时被牡丹江市江南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刘伟利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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