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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关闭小煤矿不姑息 涉公职人员及亲属限期两月内退出

    时间:2018-06-22 13:32:00  来源:  作者:

    东北网6月22日讯 (记者 杨帆)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于6月7日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会议决定成立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记者22日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全省将于近期出台《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坚决把住煤矿复工复产验关。同时,对全省特别是四煤城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参与煤矿经营的,限期两个月内必须退出经营,8月10日前未按期退出或者再入股、变相入股的,一经核查发现,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煤矿安全事故7起,死亡19人。目前,全省现有产能15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数量占全省煤矿数量近60%,“十二五”期间,全省关闭退出矿井343家,淘汰落后产能1855万吨。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李瑞林说,由于有关地市和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的态度不坚决,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力度不够,导致小煤矿大量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屡禁不止,是造成事故易发多发的主张原因,小煤矿成为全省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根源。

    近期,全省将下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下发之日起,全省将不再受理15万吨/年以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申请,直接纳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分类处理;对已复工复产的,重新进行县、市(煤矿、矿业公司)两级验收,验收合格的,必须由县(区)、市(地)政府、龙煤集团各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凡是验收不合格的,15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检查部门要求彻底整改,15万吨/年以下煤矿一律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工,不再进行复工复产验收,直接纳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分类处理。

    《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紧张制定中。黑龙江省将通过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引导退出一批,确保实现矿井数量明显减少,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提升,优质供给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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