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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开展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单位建档案“一网打尽”

    时间:2018-03-23 15:34:39  来源:  作者:

    东北网3月23日讯(记者 刘嘉) 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日前黑龙江省下发《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的函》,要求各地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本次普查活动,将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将污染源单位“一网打尽”;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以有效地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

    据了解,2018年5月底前完成省级普查信息系统建设。省级普查机构组织对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进行放射性指标初测与筛查,确定普查对象;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市政入河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按照国家核查技术规范与工作细则要求,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生活源锅炉清查5月底前完成)。确定齐齐哈尔市为国家全面试点地区。

    据介绍,本次全面普查活动,要求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清查,核定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2018年8月底前完成。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审核、汇总省级数据,核定全国普查数据库,2019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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