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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 河北这25种药品将大幅降价

    时间:2019-07-01 20:11:22  来源:长城网  作者:刘澜澜

    河北省人民医院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品种目录。记者 刘澜澜 摄

    长城网7月1日讯(记者刘澜澜)7月1日,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正式开展。河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一共有25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这25种药品从7月1日起将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药品价格,售价大幅下降。

    河北药品集采购中选药品覆盖哪些疾病?

    河北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一共有25种,包括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

    患者将从这项工作中得到什么好处?

    最明显的好处是,患者会少花钱,减轻就医的经济负担。例如治疗肺癌的原研药吉非替尼片由原来的2360元降低到547元,降价77%,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低25%以上。

    据统计,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药品采购价与前一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96%,药品价格明显下降。

    在医保待遇方面,集中采购药品只是降低了价格,并不影响患者本人的医保待遇,患者购买河北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报销比例与现行医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选药品时,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分别按照住院、门诊的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为满足多元化用药,其他药品同时保持供应。未中选药品价格高于同通用名中选药品价格的,在京津冀价格联动的基础上,个人先行负担比例增加10%;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以其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自付比例不变。

    哪些医疗机构执行河北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将执行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中选药品直接进入公立医疗机构,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等为由限制进院。

    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基础上,各公立医疗机构剩余用量仍可采购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采购量完成后,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原则上数量比例关系折算后未中选药品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河北如何保障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

    在保障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质量和供应方面,河北将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行为。将中选药品全部纳入年度药品抽检计划。生产企业要履行购销合同,保障药品供给,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配送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和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及时送达药品。对执行中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和数量等行为的,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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