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北新闻 > 河北省多举措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 河北省多举措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时间:2018-12-15 12:43: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

    燕赵都市报记者 杨佳薇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出省市县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燕赵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

    高技能领军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是为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并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河北省劳动模范、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荣誉的人员,以及省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

    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省市县要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业务代办等服务,协调落实工资福利、补贴、公共服务等相关待遇。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燕赵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完善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购(租)住房、安家补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全面放开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城镇的落户条件。

    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建立针对技术工人的补助性津贴制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工人凭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并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有利于技术工人创新创效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工人,通过绩效工资、特殊津贴等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培养千名高素质“燕赵工匠”

    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确保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资金落实到位并向一线技术工人倾斜。发挥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作用,对符合条件企业的参保职工给予补贴,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2019年至2022年,每年新建5个国家级、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为首席技师建立企业年金。2019年至2022年,每年新建5个国家级、1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已建成且发挥作用明显的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继续提供不少于10万元经费支持。

    试行技工院校“技位”制度,对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技士”“匠士”“高级匠士”证书。实施“十百千”国际合作技术工人培养工程,打造10所国际交流与合作示范院校,培育100名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培养1000名高素质“燕赵工匠”。支持各地与国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设各具特色的“工匠学院”,搭建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平台。

    根据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用人需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引导企业、职业院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院所开展企校或企院合作,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工人。

    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面向企业、基层一线职工和青年人才,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破格参加技能评价的条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置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加强劳动和技能竞赛选拔。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全省劳动和技能竞赛,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国家和行业竞赛为主体、国内竞赛与国际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实施“夺金计划”。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及教练团队,省财政参照国家有关部委确定的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和荣誉激励。落实对国家级竞赛取得名次优秀选手的奖励措施。

    落实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认真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和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或认定的政策。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技术工人年休假,对应该休假但没有休假的要按规定落实未休假工资报酬。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护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时间、劳动强度,保障技术工人身心健康。落实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省市县每年分别组织一次优秀技术工人休假疗养活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