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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数据时代,如何更好的保护隐私

    时间:2018-04-20 15:31:23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岩 邸春莲

    导语:中国的网民规模庞大,网民在网络上的个人信息组成了规模更大的数据。而数据具有双重属性,既有隐私属性,同时有价值属性。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的隐私属性越来越强,尤其是社交网站中经常会分享照片、位置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被保护。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数据成为了竞争力,依靠数据可以获取更好的发展。那么,在大数据时代,我们该如何更好的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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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维护个人隐私权和数据利用之间保持平衡?

    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更加注重隐私的保护,这样做的后果可能就是阻碍数字经济的发展。而反对观点则认为,应该更充分地利用数据,但这有可能导致隐私保护不力。专家认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非常重要,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商业机构,在使用个人信息时都要有相应的使用政策,征得个人同意,特别是在用大数据分析支持共享经济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时。同时,也应该让每个人享受到大数据分享带来的便利和惠益。在个人信息的利用上,首先要保证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不造成对个人的精神伤害;其次在信息的无害化传播和利用中,可以通过惠益机制对个人加以补偿。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一定是基于对个人信息的深度分析与共享,绝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隐私已经没有可能。个人让渡一部分私权给社会,但也能够从社会服务中得到生活便利和惠益。

    然而数据面临的不仅仅是应用问题。如今,数据滥用与泄露、跨境数据存储与传输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医疗、金融、保险、交通、社交等领域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获取、贩卖和利用事件频发,甚至形成了“黑色产业链”,让不法分子大发横财。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安全研究所副所长谢玮认为,一方面,为政务管理、业务发展等需要,政府、企业等可能会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利用和分析;另一方面,发生在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利用等环节中的不当操作和网络攻击,极易引发数据窃取、隐私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不仅侵害个人隐私,也可能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甚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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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保护变得越来越艰难

    2017年咨询公司安永的一项调查显示,如果能得到一些回报,大约有50%的数字通信熟练客户都乐意和银行分享更多数据。这也取决于具体情况。当英国零售商乐购根据会员卡数据向购物者提供折扣,供他们购买心仪之物时,没什么人对此感到困扰。但使用同样的数据来计算保费时,很多人都感到骇人。

    另一种情况是,消费者并没有感觉到困扰,但监管机构觉得数据收集和使用已经“越线”。比如今年年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阿里巴巴集团金融关联公司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有关负责人,因为它们自动将用户纳入信用评分系统。类似地,美国民众愿意将隐私信息分享给大公司,但却不太愿意分享给政府;而中国老百姓则相反,更愿意将隐私信息分享给政府而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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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隐私保护专门立法

    多年来,中国针对个人隐私未有专门的法律,大部分与隐私相关的规定散落在各个法案之中。在互联网时代,目前隐私保护的相关条文来自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强调了中国境内网络运营者对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所应承担的保护责任和违规处罚措施。但在具体落实方面却存在众多的悖论,政府要求“实名制”必然显著提升了用户信息的价值。而企业不愿为了实施隐私保护而不能充分利用用户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以至于限制企业的竞争力。消费者则往往一没知识二没技术来防范这种行为,即使个人隐私泄露,也无法依靠个体力量来追溯。

    今年4月4日,公安部起草的《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指出,个人信息泄露即处罚。《规定》提出,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予以处罚,即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国已发布网络安全国家标准215项,有力支撑了国际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我国将继续推进密码算法、三元对等实体鉴别技术、大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生物特征识别身份认证、量子密钥分发等国际标准,为网络安全国际标准化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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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管理与保护并重

    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下,个人信息权利的行使并不能仅由信息权利人自己完成,而是主要借助数据企业、国家等信息持有和管理人的行为而实现。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私法上的绝对权,无论如何不能契合权利的支配性、对世性、排他性等特性。个人信息也与隐私权的消极品格不能兼容,因为隐私权通常只有在受到侵害时才显示出消极的防御权能和基本人权的利益价值,而个人信息则以积极行使、多样化利用为主要目的,处在与数据企业、社会的交往和使用之中,并非封闭的、独立的主观存在。

    我国许多现行的个人信息法律规范,均呈现出法律义务创设及法律责任前置的特征,旨在对可能出现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提前预防,对个人信息的各种利用主体的行为创设基本的行为规范,包括对国家机关的信息行为进行规制,其强制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的属性极为明显和强烈,这与民事规范的私法自治特性极不相称。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规范,在世界范围内多因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者与数据企业关系的变化,而由特别法实时进行调整与更新。在这个大的社会发展趋势之下,静态的、以个人隐私的绝对保护为中心的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已经很难适用。

    个人在信息提供、分享、交互、加工、分析等各个环节中,只能具有有限的知情权和修改权,而失去了对全部信息产生、变化和反馈过程的终极控制权。在数字化社会,要想获得信息技术和网络带来的各种便利,就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提供各种信息,同意企业在信息收集、加工和利用上提出的各种格式条款,个人在此情形下的选择只能是全有或全无。

    总而言之,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既不再是隐私权的客体,也不是人格权衍生出的财产权的组成部分,而成为国家、数据企业和个人共享的宝贵数据资源。因此,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不应再狭隘地局限于个人利益或私权保护,应侧重规范信息资产合理开发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应更好地发挥个人信息在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公共产品作用。这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法律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选择。

    哪些环节容易泄露隐私?

    社交软件:通过微信、微博、QQ空间等社交平台账号互动的时候,有时候会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布自己的信息和状态。所以,在社交平台上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自己的真实身份。在朋友圈晒图片的时候,也须格外谨慎。

    网上购物:在网上进行交易时,商家掌握了你的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除了这些,在收到产品后的快递单一定要撕掉或涂黑,毕竟快递包装上有你的个人信息。

    注册登记:因为一些社交网络和游戏都要求实名制,有的还需要身份证号码,都会留下痕迹。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少注册多修改密码也是一个好办法。还有就是不要在不正规的网站、APP上注册真实姓名等信息。

    网上调查:很多网站或者个人借各种问卷调查来对你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窃取。

    在互联网上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是比较困难的,但是要有一种防范意识,不要随便把自己的信息暴露在网上,降低你隐私信息被泄露的危险。

    (长城24小时客户端据新华网、央广网、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检察日报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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