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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十四】美丽乡村呼唤安全消费品

    时间:2018-03-19 16:00:00  来源:长城网  作者:长城新媒体评论员

    ●长城新媒体评论员

    今年央视的“3·15”晚会,除了在曝光一些企业、揭露一些潜规则的同时,还将关注焦点放在了农村消费市场问题上。调查发现,一些农村市场成为不少“消废品”的倾销点。所谓“消废品”,指的是大量不合格产品,包括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的集贸市场、便利商店经常看到“消废品”,比如“康帅傅”“大曰兔”“六个纯核桃”……这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在一些农村大集却随处可见、且销售火爆。一些农村地区俨然已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而这种现象的存在,对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显然是不合拍的。

    实际上,山寨和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农村市场已由来已久,也应该承认,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普遍存在的原因是复杂的。除部分农民收入偏低、维权意识淡漠、购物渠道传统单一等因素外,农村市场布局分散,流动性大加上许多职能部门没有在乡镇基层设立分支机构,这使得监管力量无法得到有效延伸,造成农村假冒伪劣市场监管乏力,加上假冒伪劣商品的暴利,加剧了农村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以某地的某假名牌运动鞋为例,进货价仅为7元,在农村大集上的售价为20元,利润率为65%。

    所以,杜绝农村“消废品”,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监管打击力度,大大提高违法成本,让制假售假者不敢以身试法。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议,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刑罚力度,提高制售假犯罪的法定刑,并加大对制售假人员的经济惩罚。

    据报道,某省某县工商局一名干部坦言,局里只有寥寥几人专门负责监管假冒伪劣商品,全县范围内农村大小集市的数量多达几十处,根本管不过来。因此,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假冒伪劣商品的监管、打击力度,就要将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下移,增加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增强检验能力,增加抽检密度,建立起健全的监管体系。还可以考虑针对农村市场上的不法商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者将其列入限制银行贷款、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宾馆等方面的“黑名单”,增强威慑力。

    除了加强监管外,最重要的是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刑罚与经济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为监管提供法律保障。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新沟镇向阳社区党支部书记顾想平也建议,对制假售假者要从立法上降低入刑门槛,尤其是针对农村“三留守”市场的制假售假行为,应考虑加重其法律责任。要提高罚金数额,设立更高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增加违法成本。

    值得期待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赞成通过法律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和惩罚力度。我们希望尽快出台具体的政策,并落实到行动上,从源头上严厉治理,加大制假售假的监管打击力度,全社会形成合力,让“消废品”尽快退出农村市场,破解农村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顽疾,还乡村人民一个安全、健康的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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