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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样是恋爱时男女朋友间的“借款”

    时间:2018-06-20 22:16:47  来源:  作者:

    同样是恋爱时男女朋友间的“借款”

    一个要还钱一个却不用为啥?

    前男友借13万不还,女子起诉讨债

    法院:有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成立,要还钱

    恋爱期间,马女士在男友请求下,先后借了13万余元给对方。分手后,在久催不还的情况下,马女士将前男友夏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2017年初,马女士与夏先生经朋友介绍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刚开始双方相处得不错。在恋爱期间,夏先生多次以各种理由向马女士借钱,因为两人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马女士一直满足夏先生的借款要求,至2017年5月时,马女士一共借出134500元。后来,马女士发现夏先生是在欺骗自己的感情,毅然与其断绝关系,并向对方追讨借款。夏先生承诺2017年8月30日一次性还清,并写下借条。然而,还款期限已过,夏先生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也没有任何还款的表示。2017年10月底,马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夏先生偿还其借款13.45万元。

    海口秀英区法院认为,夏先生向马女士出具了借条,马女士将134500元现金支付给夏先生,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法院遂判决夏先生向马女士偿还借款134500元。

    女友与姐姐合伙开店,他转了近10万

    分手后他向姐妹俩追讨这笔钱

    法院: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驳回还款请求

    因女友与姐姐合伙开店,海口的王先生转了近10万元到女友姐姐的账户,作为女友合伙资金。分手之后,为了要回这笔钱,王先生两次打官司,先是起诉前女友姐姐,之后又将前女友起诉到法院。

    今年元旦过后,王先生到海口琼山区法院起诉了前女友程小姐。2016年5月,程小姐决定与自己的姐姐合伙开店,需要近10万元货款。当时还是程小姐男朋友的王先生分两次给女友姐姐账户共转了9.8万余元,作为女友的启动资金。几个月后,王先生和程小姐分手了,他想拿回这笔钱,但程小姐认为这是王先生在恋爱期间赠与她的,不愿归还。

    2017年1月,王先生将程小姐的姐姐起诉到法院,称对方因为开店需要资金周转曾向其借款。法院查明了王先生与程小姐曾经的恋爱关系,两审法院均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起诉前女友姐姐还款不成,今年1月,王先生直接起诉前女友程小姐,称程小姐为了和姐姐一起开店向其借款9.8万余元,要求程小姐还款。程小姐表示,涉案的钱款是二人恋爱期间,王先生为表达感情赠送给她的。二人分手后,王先生反悔,企图要回送给前女友的财物。

    琼山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虽然依照被告的要求,向被告姐姐的账户转账两笔钱共计98150元,被告也认可已经收到两笔汇款,但其提交的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已给付被告98150元的事实,因被告否认该款项属于借款,原告又不能进一步提供借款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98150元的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今年3月,琼山法院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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