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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遇丈夫举债3万 法院判妻子不用还钱

    时间:2018-06-20 22:16:26  来源:  作者:

    丈夫向朋友举债3万,钱都用在了情人那边。如今,债主找上门来,却想要妻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对此,琼海女子阿花拿出丈夫出轨的证据,提出该借款应为丈夫个人债务。

    张某比阿花大4岁,夫妻俩育有两个孩子。阿花在家带孩子,张某外出打工期间出轨了。因为两个孩子年幼,阿花最初一直忍着,没想着要离婚。直到2016年下半年,张某的情人怀孕了,阿花遂决定离开夫家。之后,阿花一直在外打工。2017年3月,张某与情人的孩子出生。阿花意识到离婚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事。于是,她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7年9月,阿花收到一张法院传票,因为张某欠钱,还是张某法律上妻子的她也成了被告。这笔钱是张某在2016年6月向朋友借的,约定借款期限1个月。约定还款期限过了后,张某没有还钱,债主对此追讨未果。无奈之下,债主将张某及阿花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阿花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阿花表示,自己是在收到诉状后才知道张某借款的事实,而她在该笔借款发生的次月就离开了张家,与张某正式分居。这笔钱,张某并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该被认定为张某的个人债务。阿花向法院提交了张某出轨的视频和照片等证据。张某没有出庭也未作答辩。

    琼海法院认为,张某向朋友借款,作为妻子的阿花已举证证明张某借款期间有婚外情,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原告又无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因此,原告要求阿花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张某偿还3万元借款及利息,驳回原告要求阿花连带偿还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外遇丈夫举债3万

    法院判妻子不用还钱

    法院:丈夫借款期间有婚外情,钱没用在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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