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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购房诚意金不可退? 工商部门介入协调

    时间:2018-05-18 16:11:52  来源:  作者:

    海口的吴女士夫妇俩,打算将攒了多年的积蓄用来买套房子,等明年退休了可以养老。5月12号,他们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并在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亚总店,交了一笔一万元的诚意金,签订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可回去仔细一核对,他们却发现有些不大对劲。

    对于同一笔一万块钱,收据和合同上写的名目却有出入,这令周先生十分不解。周先生说,第二天,他们接到了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亚总店打来的电话,要求他们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在三日内补足购房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并一同转为购房款”,之后再继续办理银行贷款等相关手续。

    针对周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了位于和平南路延长段龙舌坡路口的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亚总店,进一步了解情况。

    而这样的说法,周先生并不认同。

    对于周先生的质疑,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方面是这么解释的。

    公司方面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第四条第一小点约定: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将在2018年5月15日12点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取得卖方同意并签署了出售房地产的书面文件,甲方不需乙方另行指示,将购房定金转交给卖方,并以卖方出具定金收据为准。因此,这一万元已交给业主,不能退还,当场,双方争执不下,辖区的龙舌坡工商所工作人员,也给双方进行了协调。

    看完周先生一家的情况后,相信有不少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也跟我有一样的疑问。那就是,在购买二手房时,中介公司所提出的“诚意金”、“预购订金”以及“购房定金”有什么区别?另外,在购买二手房时,消费者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律师介绍,一般来说,诚意金的约定及买卖双方议价是否成功,是诚意金能否返还的关键。在议价成功前,买卖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对中介公司的委托,因此诚意金应当返还。议价成功后,卖方收到中介公司转付的诚意金,买卖双方产生定金法律关系。这意味着,任何一方拒绝交易,违约一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而需要注意的是,一诚意金的处理应当有明确的书面约定;二是中介公司应当严格遵从合同约定,条件未达成不能擅自把诚意金转为定金。

    此外,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二手房购买注意事项

    1.核实买卖双方,选择可靠中介。

    2.确认房屋产权信息及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

    3.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

    4.明确过户、房款交付时间和形式。

    5.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购房者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企业,如律师楼或者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

    6.保证产权顺利过户。

    必须要经当地住建部门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

    7.明确户口迁出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明卖方迁出户口的期限。可以采取保留尾款,等到其迁出后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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