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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称开房时遭阿伯侵犯 海口男大学生杀了他被判无期

    时间:2017-12-14 15:31:51  来源:  作者:

    自称开房时遭阿伯侵犯

    这男生怀恨在心杀了他

    海口一大学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

    自认为认识的阿伯在宾馆对自己进行了鸡奸(男性之间发生性关系),海口某高校男生朱某怀恨在心,买了弹簧刀后将对方杀死,并藏尸河中。因犯故意杀人罪,朱某一审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朱某曾上诉又撤诉。

    朱某在文昌上高中时认识了阿伯翁某。翁某在文昌工作,有妻女,大家都认为翁某为人老实,家庭和睦。

    2016年6月20日晚8时许,朱某和翁某一起在文昌市文城镇某高中学校附近的一茶馆喝茶,后翁某骑车送朱某到一家酒店开房。朱某开房休息后,翁某随其一起进入房间内。朱某认为翁某在房间内对其下药后实施鸡奸,“之后的几天,我过得很不好”,朱某怀恨在心而产生杀害翁某的想法。

    2016年6月26日12时许,朱某在文昌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把黄色折叠水果刀,随后电话联系翁某。当晚8时许,两人见面合后,朱某骑摩托车载翁某在文城镇闲逛,一直逛到堂福村委会一座桥处,翁某提出要停车方便。朱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捅向翁某下颌一刀,接着用拳头朝翁某脸部殴打几拳,后又拿水泥砖块朝翁某头部砸了几下。翁某求饶后,朱某停止攻击翁某并在原地休息。

    休息过程中,朱某认为翁某言语侮辱了自己,遂将翁某推倒在水中,双手用力按住翁某的头部,将翁某溺死在水中。之后,朱某将翁某的尸体拖到河中树下用树枝盖住,拿走翁某的钱包(装有翁某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纸币等),并骑翁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途中,所骑的摩托车与他人小轿车相撞,在交警处理完毕后,朱某继续骑摩托车回到酒店,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酒店停车场。

    次日,朱某从酒店退房,并将摩托车钥匙留在了前台,他准备去陵水找朋友符某。朱某在出发前买了一瓶农药,“找不到符某就自杀”。朱某后来找到符某,将其杀害翁某的情况告知符某及符某的领导,二人劝朱某投案,朱某同意。符某的领导当面拨打了陵水公安局的电话,公安局民警将朱某带回公安派出所。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作案经过,并当庭自愿认罪。经鉴定,被害人翁某系溺水死亡。

    在朱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诉时,翁某的妻子、女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7年3月30日,经省一中院组织调解,朱某的家属赔偿6万元给翁某的妻女。

    庭审中,关于翁某案发前是否对朱某实施鸡奸以及朱某是否构成自首成为争论焦点。经查,监控录像仅能证实翁某到过朱某的房间,不能直接证实翁某对朱某实施了鸡奸行为,对朱某的肛门检查也并未发现其肛门受伤。因此,仅有朱某的供述不足以认定被害人翁某对其实施了鸡奸行为。法院同时认定朱某构成自首。

    省一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朱某曾不服向省高院起诉,后又撤诉。今年8月,省高院终审裁定准许朱某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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