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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屯昌发布森林禁火令!禁火期间,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时间:2021-02-28 11:30:07  来源:  作者:

    2月2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屯昌县人民政府日前发布森林禁火令,明确禁火期、禁火区域,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禁火令指出,自《屯昌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为禁火期。2021年重要节假日期间(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中秋、冬至)及敏感时期(国家、省、县“两会”“党代会”,博鳌亚洲论坛,建党一百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活动期间或省级重要赛事举办期间)为高火险期。

    森林禁火令规定,屯昌县四顶岭、乐才岭、剃头岭、九曲岭、风门岭、海公岭、南味岭、加宝岭、加峰岭、行街岭、猪昂岭、深坡岭、西昌东岭、马田岭、高通岭、琼凯岭、大坡岭、南吕岭、大芒山、尖石岭、南节岭、岭尾岭、多六岭、雨水岭、黄竹岭、鸡咀岭、山牛岭、双顶岭、蒙正岭、界至岭、托盘岭等公益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其它除公益林外的林区,在其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森林禁火令表示,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炼山、烧荒积肥、烧桔秆、烧田(地)埂草;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等5种行为,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森林禁火令强调,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凡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禁火令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辖区镇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898-67826671,133689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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