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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罚款40元!海口这6名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被曝光

    时间:2019-11-09 17:49:18  来源:  作者:
    据了解,《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

    海口交警提醒,请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1.姓名:余某文

    身份证号:5123221969****1679

    车牌号:海口894648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2.姓名:宋某茹

    身份证号:1311221986****1223

    车牌号:海口582381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3.姓名:卜某

    姓名:4210831990****4264

    车牌号:海口009346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4.姓名:李某省

    身份证号:6203021989****0636

    车牌号:海口722647

    违法路段: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

    5.姓名:陈某伟

    身份证号:4600281995****0859

    车牌号:海口A32250

    违法路段:龙昆南与凤翔路交叉口

    6.姓名:肖某腾

    身份证号:4408111998****0415

    车牌号:海口093497

    违法路段:龙昆南与凤翔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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