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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屯昌屯城佳视眼镜店被罚款1万元

    时间:2019-08-14 20:47:15  来源:  作者:
    8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屯昌屯城佳视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被罚款1万元。

    屯昌屯城佳视眼镜店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新建二路117号。6月10日,该执法人员在该店的货架上检查发现以下两种第三类医疗器械,一种为“美瞳隐形眼镜”,数量23(片)瓶,另一种为“隐形眼镜护理液”,数量11瓶。该店无法提供经营上述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持有的许可证。

    经查,该店自2011年5月23日注册并开始从事眼镜经营活动至今,从2019年5月初在未申请器械(第二类)备案或申请器械(第三类)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两次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

    一次是通过电话联系海口某商行业务员处购进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护理液”,数量15瓶(没有购进凭证),其中5瓶(规格为125毫升)购进单价为10元/瓶,另外10瓶(规格分别为355毫升、360毫升)购进单价为16元/瓶,货值金额265元;

    一次是该店今年5月底通过珠海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两个型号“软性角膜接触镜”共16(片)瓶(附有送货签收单),其中规格为“纯明舒润半年抛”的8(片)瓶,进货单价为16.5元/片,规格为“纯明舒润季抛”8(片)瓶,进货单价为9元/瓶(片),货值金额204元。两次购进货值共469元。此外现场扣押物品之一的“软性亲水接触镜”7(片)瓶,是珠海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作为样品委托当事人保管。

    截止到案发当天,该店向外售出“隐形眼镜护理液”4瓶,其中规格为125毫升的3瓶,销售单价为13元/瓶,销售额39元;规格为355毫升的1瓶,销售单价为20元/瓶,销售额20元,规格为360毫升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和“软性角膜接触镜”未售出。总销售额共计59元,即违法所得。

    据介绍,该店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属于客观因素造成,货值较小,销售出去器械量少,到结案也没有接到佩戴者的任何投诉,危害情节轻微。

    8月8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屯昌屯城佳视眼镜店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2种(34瓶),没收违法所得59元,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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