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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儋州一青年入伍后以死相逼拒服兵役 被处9项处罚

    时间:2019-02-07 20:03:49  来源:  作者:
    1月25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一则新兵拒服兵役问题及处理意见,针对儋州市那大镇的一名青年谭朝亮在2018年9月应征入伍后因无法接受部队生活,两次递交离队申请书,并有私藏剃须刀片割腕自杀的想法。对此,儋州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除名及相应惩处。

    据了解,谭朝亮是一名大学毕业生,男,汉族,身份证号46000319961023xxxx,大专学历,家住儋州市那大镇第一中学教师公寓。2018年自愿报名应征,经体检、政考合格和役前训练,于9月1日被批准入伍补入74集团军163旅。谭朝亮到部队后怕苦怕累思想严重,不安服役,离队愿望强烈,先后两次递交离队申请书。曾在一天内多次哭泣情绪失控,有私藏剃须刀片割腕自杀的想法,谭朝亮表示“想迫切尽快离开部队,回到原来属于我的生活”。

    对于谭朝亮这样的态度及行为,163旅机关、连队干部骨干对其做了大量工作。为协助部队做好思想教育,军分区于10月27日至11月2日对该部新兵进行了回访,鼓励其安心服役。11月12日其家长也到部队对其进行劝说工作,但谭仍坚持离队想法。军分区各级领导也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对其进行转化教育,帮其分析利害关系,告知其拒服兵役的严重法律后果及影响,希望其能安心服役,但均没有效果,仍坚持离队,并愿意承担拒服兵役的一切后果。11月30日,收到74集团军163旅纪委《关于谭朝亮拒服兵役的函》(期间市征兵办及家人仍在做其思想转化工作)。12月24日,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其做出除名处理后,派人将其送回。

    儋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的《关于谭朝亮拒服兵役问题及处理意见》认为,谭朝亮作为受教育较全面的入伍新人,本应趁参军机会,发挥自己特长,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但其在自愿参军入伍后,选择了拒服兵役,行为十分可耻,浪费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辜负了全市人民及其家人的殷切希望。特别是在告知其我市对《关于黄家荣拒服兵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后,仍然不知悔改,坚持拒绝服役,性质恶劣,影响很大,明显藐视国家法律权威,挑战军规军纪。

    因此,为维护国家、军队权威,纯正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遏制失信歪风邪气,促进儋州市征兵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军委政治工作部、训练管理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解决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军动〔2018〕238号)及省征兵办有关规定,决定对谭朝亮作以下惩处:

    一、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出国(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长途火车和汽车,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

    二、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及企业不得录用临时工作人员。

    三、办理落户手续时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四年内不得出国(境)。

    四、两年内不得升(复)学,终身取消其提升学历层次资格。

    五、取消其义务兵优待。

    六、处以入伍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罚款28000元,补入那大镇次年征兵工作经费;赔偿体检政审费、生活费、被装费及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26000元,上交市征兵办,补入次年征兵工作经费。

    七、四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

    八、其本人和家庭成员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九、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显示屏等媒体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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