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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办许可证了!广西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销售

    时间:2021-07-09 22:38:36  来源:  作者:

    7月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该局发布通告,明确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全区“多证合一”登记范围,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今后,广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申请备案的主体是谁?

    《通告》明确,此次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改备案只针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如白酒、盒装酸奶、袋装大米等)的经营者,不包括同时经营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以及从事食品制售类活动的食品经营者。

    因此,既销售预包装食品同时又销售其他项目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其他食品),或者从事食品制售类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如何办理备案?

    备案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办理方式,选择线上办理的经营者,可通过“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填写好《食品经营者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就可以完成备案程序,无需提交其他材料。无法线上办理的,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现场办理。

    实行备案的好处?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只需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办理备案,无需再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窗口申请,原来法定20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也缩短至最快0.5个工作日办结。如果通过网上申办的话,还可以实现足不出户办理,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或者“一次不用跑”。

    如何实施监管?

    完成备案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列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对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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