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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宾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辉受贿370万元终审获刑十年

    时间:2019-11-02 17:47:5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

    来宾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辉受贿370万元!一审获刑六年多,终审改判十年

    来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辉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宾阳县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向二审法院提出抗诉。近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杨辉非法收受贿赂共计370万元,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2008年下半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杨辉利用担任来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徐某在与来宾市交警支队合作建设来宾市驾驶员考试场和马坪驾驶员考试场项目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徐某的贿赂共计290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杨辉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杨辉于2016年4月在徐某经营的荣兴驾校办公室内,向徐某索取80万元现金的事实未予认定。

    一审判决后,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判决依法进行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未认定杨辉向徐某索取80万元现金,属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据此,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采纳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对杨辉的刑期予以改判,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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