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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你有关 2018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时间:2019-05-11 22:33:37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8日讯(记者 黄勇椋 通讯员 李佩霞)屏蔽消费者差评、预付消费无合同、买保健品送港股、海鲜加水增重量、新车次日出问题……5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联合公布2018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触目惊心的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教育、保健、食品、汽车、装修等多个行业。此次公布的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件详情如下:

    案例一:屏蔽消费者差评 侵犯消费监督权

    案情简介:2018年7月10日,原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广西南宁富江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微薄利”网站中声明,消费者直接对产品中差评、内容不好的评语、复制或者抄袭他人的评价,管理员将屏蔽买家微薄利账号,直到买家与卖家联系协商处理修改评价后才能给予解封。原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评价权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原南宁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七款规定,属于在声明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行为。依法当事人处以于5000元罚款。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选择信誉好的平台和店商购买商品或服务;广大消费者不要因为临时得到一些小便宜而参与经营者无交易的“刷销量”活动,也不要违背自己意愿感受而给经营者“刷好评”,否则就会误导广大消费者,最终也损害到自己的权益;广大经营者应秉承诚信理念,以自己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口碑和点赞。

    案例二:预付消费无合同 促销活动犯法条

    案情简介:2018年6月,原南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开展预存5万送4万的促销活动。2018年1月31日消费者农某、胡某参加了该活动。在这期间,当事人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未给予消费者实体卡,而是采用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在当事人的“医疗美容医院经营管理系统”上。原南宁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3500元罚款。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此类消费方式,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度较高的交易对象;要与经营者商定按《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明确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以便发生纠纷交涉有据可查;面对经营者推出的高频次、高额度充值返现活动,要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不要一次性投入太多的资金,资金越大风险越高;要注意保存好消费凭证、客服记录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后及时依法维权。预付费有封顶,经营者要严格按《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执行。

    案例三:免费赠送学习机 搭售高价学习卡

    案情简介:2018年9月,原南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南宁市星君通讯产品经营部(下称:当事人)在朝阳路某卖场以免费赠送电脑学习机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价格为1599―1800元不等的学习机资料使用费(同步学习卡),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遭到商家拒绝。接诉后,原南宁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卖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销售“幼小中学生课程同步辅导,免费赠送平板电脑、智能定位手表,同步学习卡自费”等。经查,当事人未经他人授权使用他人招牌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存在销售未标注厂名、厂址信息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据此,原南宁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作处以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警惕所谓的免费赠送促销活动,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便宜,以免落入骗子的陷阱。对于在非固定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请不要轻易购买,建议先上网查询,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对于在固定场所购买的商品,请保留好相关发票、收据等凭证,记好店面门牌号、摊位号。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不能和解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通过12315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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