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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玉林扫黑除恶“拍蝇打伞”

    时间:2019-03-23 23:17:48  来源: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作者: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剑红)3月22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据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两级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拍蝇打伞”“打财断血”,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玉林市两级检察机关逮捕认定涉黑恶案件63件260人,起诉认定涉黑恶案件14件148人;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保护伞”3件4人,已起诉2件3人。立案监督1件1人,纠正漏捕18人,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实效。

    此外,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2018年玉林市检察机关在成功查处打击建筑领域、涉黄违法犯罪、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对于下一步工作,玉林市检察机关将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升办案质效上下功夫,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加强对黑恶势力多发领域或行业的监管;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联系,用好用足侦捕诉和诉审衔接机制。同时,推动扫黑除恶与“拍蝇打伞”相结合,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打财断血,加大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采取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追缴等财产处罚措施,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典型案例摘录

    案例一:迟国君等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迟国君、陈飞共同筹资承租了玉州区大北路同旺商务宾馆6楼、7楼,成立“御龙会所”。迟国君以此为据点,纠集了迟凯林、林明强、梁峻、丘悦、莫丹妮、梁华、邓携弟等人,以经营沐足、按摩推拿的名义,以电击、棒打、鞭抽,或以个人名誉或家人人身安全进行威胁等手段,组织、强迫被害人张某等十余名女子进行无偿卖淫活动。因被害人张某在卖淫过程中与一名常客陈某锟日渐相熟,关系日渐密切,迟国君等人为此将张某殴打致死。

    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包庇罪等多项罪名,对迟国君等人提起公诉。2018年12月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陆川县人民法院宣判该起涉恶案件,迟国君被判处死刑,其他人员被判处两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审查该案证据材料时,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迟国君、陈飞等人恶势力犯罪背后有保护伞――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目前,吴冬林因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即将作出一审判决。

    案例二:覃某其等19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7年11月以来,被告人覃某其、覃某胜为垄断陆川县良田镇石垌村、鹿垌村及周边的鸡粪生意,多次组织、拉拢覃某六、何某等人到石垌村、鹿垌村一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拦他人收购鸡粪,并成立了“鸡屎公司”微信群,方便团伙成员沟通交流。同时对石垌村、鹿垌村一带的鸡场经营者进行威胁、恐吓,强迫鸡场经营者将鸡粪低价出卖给“鸡屎公司”,获取非法利益。

    玉林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引导侦查机关查清事实、完善证据。在审查该团伙的组织形成、人员分工、行为手段、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的证据后,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团伙特征符合法律规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遂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等多项罪名,对覃某其等19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原标题: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玉林扫黑除恶“拍蝇打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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