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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拟修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初步方案出炉

    时间:2018-12-08 18:05:3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南宁拟修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初步方案出炉

    划定禁放区 调整限放区

    南宁拟修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初步方案出炉

    《修改草案》设置的两个不同方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实习生秦小青

    在春节等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庆祝佳节的传统方式。但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也易引发严重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12月6日上午,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修改草案)》(以下简称“修改草案”)召开专家论证会。这次修改,将对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更为严格的管控,明确划定南宁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并调整限放区的范围。

    1燃放区域一宽一严两种方案

    现行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下简称第21号令),在南宁市的建成区内,只设置了烟花爆竹限放区,未设置烟花爆竹禁放区;对于各县,则由各县自行划定限放区。

    记者了解到,修改草案按照“禁止经营区和禁止燃放区范围一致;限制经营区和限制燃放区范围一致”的管理思路,分别对南宁市城市建成区、各县和实行城市化管理等区域的禁放区和限放区的划分作了初步划定,并设置了“一宽一严”两个不同方案。

    根据修改草案,方案一在第21号令规定的限放区范围当中,将“快环以内+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的区域确定为禁放区,其余部分仍保留为限放区。该方案限放的范围较宽,也意味着空气环保方面今后将面临较大压力。

    方案二的禁放区范围大致涵盖南宁城市建成区,即快环以内+凤岭片区+东盟商务区+二塘片区+安吉片区+高新区+相思湖片区+华南城片区+大沙田片区+五象新区等区域。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大幅增加了禁放范围。第21号令规定的限放区绝大部分在方案二中也划为了禁放区。

    与方案一和21号令相比,方案二的限放区,还增加了南宁保税物流区及周边区域、邕宁区蒲庙镇建成区以外的周边区域。

    2燃放时间空气重污染时全面禁放

    这次修改,拟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现行限放区内可燃放时间由“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改为“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0时”。

    为保障空气质量,在参考北京、济南、天津、廊坊等城市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修改草案拟规定“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禁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

    3加强监管运输超过50公斤要受罚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修改草案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或者许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任何场所、地点、交通工具内存放或者运输总量超过50公斤的烟花爆竹成品”。也就是说,修改草案把现行规定“100公斤”的总量调至“50公斤”,并增加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来自公安系统的代表认为,50公斤量的烟花爆竹大概是两个大纸箱的数量,已经可以满足一般个人或家庭在节庆期间使用,此外50公斤重的烟花爆竹在爆炸时候的威力已经很大,有必要严格控制运输。

    论证中有法律专家提出,该规定比较笼统,应该进一步明确区分是经营行为还是个人使用。例如在南宁农村,办红白喜事有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如果运输不能超过50公斤的烟花,是否意味着购买烟花爆竹后要分两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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