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又有大调整
临时工买房也能公积金贷款了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11月16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连发两文,对公积金缴存、提取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也更加简化。此外,临时工可自己缴存公积金,以后买房就可用公积金贷款了。这两个政策,都将于11月26日开始实施。
1
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更简单
条件:
在哪里缴就在哪租房
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配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租房实行授权管辖行政地域与职工租房地域统一原则。具体为:
在公积金中心和中山东路营业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在柳州市区(不含柳江区)无自有住房,租赁柳州市市区内(柳江区除外)住房;在柳江管理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在柳江区无自有住房,租赁柳江区内住房;在柳城、鹿寨、融安、融水、三江管理部开户缴存公积金,在相应县域无自有住房,租赁相应县域住房。
额度:
每年最高1.44万元
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同一公历年度)限提取一次。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
租商品房的,已婚家庭可提取1200元/月,每年上限为1.44万元;单身未婚的,可提取800元/月,每年上限为9600元。
申请提取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可提取额的,不足部分不再补提。
材料:
部门联网办理少跑腿
租公租房的,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
租商品房的,需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缴存地位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实现实时联网查询的城区、县区的,不需提供无房证明)。
提醒:
骗提套取将纳入征信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虚报婚烟信息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核实后向单位通报,并追回骗提套取的金额。同时,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资格。
此外,公积金中心将会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单位和人员,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