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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办行政约谈会 30多家车企参加

    时间:2018-11-17 17:50:2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办汽车销售行业规范格式合同行政约谈会,30多家车企参加

    格式条款藏“陷阱” 买车小心掉进“坑”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举办行政约谈会 30多家车企参加

    目前经销商使用的购车合同基本上都是格式合同,其中不乏一些霸王条款(图文无关)。记者 莫国献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李俭芹实习生陈丽萍

    11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举办全区汽车销售行业规范格式合同行政约谈会议,30多家车企在列。约谈会曝光了车商在格式合同中给消费者埋的6个大“坑”,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韦志中对此进行了分析点评。

    “坑”一:定金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

    合同表述:

    购车方需将约定之车价款缴清后方可提车。如购车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日交付,供货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全部定金;如供货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30天未能交车,购车方有权解除合约,供货方应全额退还定金给购车方。

    专家点评:

    此类条款属于涉嫌免除或减轻除销售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定金规则属于各类合同常见规则,对此,现行法律有明确规定。前述条款对于定金的约定不仅对买方不公平,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坑”二:限制消费者享有的“三包”权利

    合同表述:

    买方提车前应当场对车辆号、外观、内饰、加装用品以及基本使用功能,特别对制动、转向、灯光、水、电、油、气等状况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应当场向卖方提出;买方提车后,视为接受。

    专家点评:

    此条款涉嫌免除或减轻销售者的三包义务和限制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三包”权利。对车辆制动、电路、油、汽等,因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车商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并不能通过当面查验发现问题。同时,这也超出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范围。

    “坑”三:排除消费者的依法解约权

    合同表述:

    合同生效后,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退车要求。

    专家点评:

    此“合同解除条款”是对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情形的限缩,属于涉嫌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的合法权利,不公平。比如甲方提供的车型、颜色或许诺附赠升级设备不兑现,未履行原合同中的约定,也不允许乙方退车,有失公允。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坑”四:“任何问题全负责”太绝对

    合同表述:

    在乙方开车离开销售点,至上路后,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翻车、罚款、交通事故。

    专家点评:

    此条款涉嫌免除产品销售方或生产方的基本义务。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任何问题”的表述过于绝对,容易误导消费者。若因汽车本身质量缺陷引起的问题,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坑”五: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

    合同表述: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家解读:

    此条款涉嫌排除和限制消费者诉讼权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除此之外,一些车商还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其指定的保险、在其指定的银行办理车贷等,都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坑”六:单方免除销售方责任

    合同表述:

    客户提车后因证件不齐全、未上牌在行驶中被交警处罚和其他交通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专家点评:

    此条款是涉嫌免除销售方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若因汽车本身质量引起的问题,销售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其他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排除了因汽车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交通事故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监管部门

    责令企业删除违法条款

    加大检查整治执法力度

    车商在格式合同中挖“坑”那么多,监管部门就没办法吗?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毛任健称,《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对利用格式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

    《条例》实施3年来,广西建成使用了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系统,属全国首创。目前,已有11个行业的600余家企业通过广西合同格式条款公开查阅系统公示了8000多份格式合同。但在已公示的格式合同中,汽车销售企业公示的合同数量只约占5.9%。2012年以来,汽车销售行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只有14家,只占公示企业总数的0.64%。反之,2017年度汽车销售行业合同纠纷金额占到消费者投诉金额的54.8%。

    毛任健说,除了新车市场的格式合同外,二手车市场格式合同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有些二手车商明知车辆存在问题,比如有过重大事故等,还通过一些手段进行掩盖、隐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毛任健表示,目前,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整个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企业删除违法条款,进行自纠。同时,将进行严查和整治,对不进行公示的,将按《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诚信经营的商家,将打开办事“绿色通道”。

    [相关数据]

    2013年至2018年9月,全区工商机关共检查各行业企业格式合同约18万份,约谈企业2700余家,共纠正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4万多条,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761件,涉案金额1092万余元。在行政执法的基础上,组织了电信行业、旅游行业、房地产行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相关企业的行政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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