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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打疫苗出现异常或可获保险补偿

    时间:2018-09-18 17:47:55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广西废止和修改一批政府规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增加规定――

    打疫苗出现异常或可获保险补偿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近日,自治区政府对“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这次清理共废止4件政府规章,同时对15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废止规章

    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规章需废

    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了解到,废止的4件政府规章,有的已经被自治区出台实施的新法规所代替,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已被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所代替。

    有的规章已经实施了十几年,在这期间,国家上位法也在不断进行修改,广西的规章已经不再适用,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修改规章

    与制度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章需改

    修改的政府15件规章,有的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原规定“禁止擅自修建城市绿化”,同时对绿化施工资质也有明确要求。但2017年修改的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取消了对树木修剪的审批要求和对绿化施工资质的要求,随后,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删去了相关规定。

    有的规章中的规定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需要修改。如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没有要求必须“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经过修改后,也不作为必要条件。

    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原规定,进行水产苗种检疫可依法向受检单位、个人收取检疫费用。由于2015年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暂停收取。因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修改后删除了该规定。

    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增加规定: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据介绍,增加该规定是因为国务院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此外,2017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要求“积极推进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探索引入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废止政府规章4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

    【修改政府规章15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6《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行政罚款实施办法》

    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办法》

    8《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9《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

    13《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

    14《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管理办法》

    1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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