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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幼童跟父亲女友独处出事 女友称是踩到尿摔伤致死

    时间:2018-09-18 17:47:52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

    幼童家里滑一跤

    摔出“多处出血颅脑损伤”

    女童跟父亲女友独处时不幸身亡,其母申请警方复议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赵敏

    “一岁多的孩子,在家里走路滑倒摔到地板上,就能摔死?”一个多月前,邓女士丈夫邓某让1岁8个月大的女儿跟其同居女友陆某鸥单独相处时,女儿不幸身亡,陆某鸥称是孩子踩到尿液不慎摔伤致死。司法鉴定报告意见为“颅脑损伤出血致死”。9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邓女士对此不服,并于9月14日来到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申请复议。

    1丈夫离家出走多时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邓女士出生于1990年,是宁明县海渊镇人。2006年初,她去同学家吃饭时,认识了隔壁村跟她同龄的邓某,两家相距很近,走路不到十分钟。

    自那以后,邓某经常约邓女士出去玩。邓某家在海渊镇上开有一家糖厂,邓某每天从糖厂下班回村途经她家时,都会给她带些好吃的。半年后,邓女士答应做他女朋友。

    2012年,两人领取结婚证。2015年,邓女士生下大女儿。2016年11月1日,两人的小女儿出生。

    小女儿7个月大时,邓某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家。

    邓女士通过多渠道了解到,邓某已到南宁上班,并跟另一女子同居。

    为了养活自己和两个女儿,2017年8月,邓女士把两个年幼的女儿托付给家婆照料后,只身一人来到南宁,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

    2女童出租屋内出事

    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经过一年多的调整,我的心情最近才变得好一些,没想到又发生了这样的事。”邓女士哽咽着说,她和邓某一直没办理离婚手续,但在南宁也从未见面,只是偶尔电话联系。今年7月,邓某将小女儿接到南宁,跟他和同居女友陆某鸥住在一起。

    7月30日晚7时,邓某打电话给邓女士,称小女儿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邓女士立即赶到医院,看到的是一份病危通知书。医生表示,孩子被送到医院时已无自主呼吸,经抢救后依靠呼吸机呼吸,生命垂危。邓女士于7月31日报警。8月1日,医生宣告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年幼的小女儿突然离开人世,将邓女士又拉进了痛苦的深渊。邓某告诉她,小女儿出事时他去上班了,只有陆某鸥和小女儿两人在出租屋里。邓女士怀疑此事与陆某鸥有关。但陆某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孩子是在地板上撒尿后踩到尿液不慎摔伤致死。

    8月24日,司法鉴定报告出来了,鉴定意见为“符合颅脑损伤出血致死”。9月10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该局经审查认为暂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该局申请复议。

    3检验发现多处损伤

    母亲提交复议申请

    记者看到,司法鉴定报告称,邓子琳(指邓女士的小女儿)颅脑多处出血,比如后枕部头皮、左右额底部、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大脑额底部、脑干实质多处血管周围出血,硬脑膜大片出血……颅脑损伤致大脑、小脑、脑干蛛网膜下腔出血广泛且严重,足以致死,肺部炎症并出血可以促进或加速其死亡。

    司法鉴定报告中还称,根据法医学尸体解剖和病理学检验所见,邓子琳左、右额部皮肤淤青(皮下出血)、额顶部散在点状头皮擦伤(表皮剥脱)、后枕部头皮淤血样改变、下唇黏膜及舌尖淤血样改变(黏膜下出血)均为钝性损伤,与具有一定平面且较光滑的物体(如地面、墙壁、桌面等)碰撞、挤压可形成,右眼内眦部皮肤擦伤(已结痂)、左脸颊及右口角外侧皮肤淤青(皮下出血)亦为钝性损伤,磕碰或挤压可形成。

    邓女士认为,小女儿才一岁八个月,即便走路时摔倒在地板上,顶多也就是鼓个包而已,但从司法鉴定报告来看,她小女儿身上有多处不明伤痕,致命伤情是钝性损伤。所以,她怀疑小女儿的死亡另有隐情。

    记者近日多次拨打邓某的手机试图采访,对方一直未接听。

    9月14日,邓女士已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并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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