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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陷饼”还是“馅阱”? 消费者需擦亮眼

    时间:2018-03-19 16:04:58  来源:来宾网-来宾晚刊  作者:

    近年来,金融领域消费纠纷数量呈上升态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掉入“理财陷阱”“金融骗局”

    “陷饼”还是“馅阱”? 消费者需擦亮眼

    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委会、中国人民银行来宾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警示:近年来,金融领域消费纠纷数量呈上升态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掉入“理财陷阱”“金融骗局”。因此,广大市民在消费时要注意擦亮眼,并提高维权意识。

    “分期付款”需谨慎。近几年来,商家为吸引顾客消费,纷纷推出“分期付款”的消费模式。消费者在享受“分期付款”带来的便捷时,却对于贷款机构、扣款方式、分期利息等信息知之甚少,有些消费者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有些甚至不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由此引发诸多不必要的金融消费纠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分期付款”时,最好选择在银行办理分期付款,因为银行有相对成熟的分期服务,所涉及的费用细节可随时进行查询;另外,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分期合同,详细了解分期的具体费用明细,明确分期费率、月还款额、总还款额以及还款方式等;了解如果发生逾期未还款的情况,逾期利息是多少,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协议是否会产生高额违约金等;要衡量个人的偿还能力再选择分期付款业务,避免不能及时还款而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并主动索要正规票据,保存好相关凭证;在消费过程中产生纠纷,消费者要及时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发现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电话营销”莫轻信。消费者在办理信用卡业务后,经常会收到一些营销人员的电话,推销其银行业务,或者告知“中奖”信息,同时询问个人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开通信用卡分期业务。消费者遇到此类“电话营销”一定要谨慎。

    “电信诈骗”需警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转账或者汇款。消费者接到类似的短信或电话后,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

    不要轻信陌生短信和电话中要求汇款的任何理由;要确保个人网络账号的安全。大量诈骗案件源于网络账号的丢失,如与他人进行网络交流时,对方提出转账或汇款需求的,必须确认对方的身份,比如询问生日、名字等;在给亲属汇款前也要进行必要的确认。例如通过其他通讯方式联系确认汇款真实性,再三核对汇款信息;如果对汇款业务存在怀疑,应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寻求帮助。

    出借信用卡有风险。信用卡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出借信用卡存在诸多风险。消费者应注意:根据规定:“信用卡仅限申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转让给他人使用”,由于信用卡具有便捷的透支功能,出借后的风险无法控制,广大金融消费者不要出借信用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信用卡不仅仅是消费的支付工具,更是个人的信用凭证。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一旦出现逾期或者他人拒绝还款等情形,将会对持卡人信用产生较大的不良影响;他人持卡期间如发生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持卡人也要面临法律惩罚。

    虚假金融广告需防范。虚假金融广告信息极易诱导消费者上当受骗,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以下几类金融资讯广告信息: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未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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