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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

    时间:2019-01-22 17:33:48  来源:  作者:

    每日甘肃网1月2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已经2019年1月7日十三届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1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甘肃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

    《办法》明确,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专利奖的申报主体应当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专利发明人奖的申报人应当是本省常住居民,并具备遵纪守法,无不良社会信用信息记录;主要发明创造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申报人授权专利数量多、质量高,且为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等条件。

    甘肃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甘肃省专利奖采取推荐的方式,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推荐。

    骗取甘肃省专利奖 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省人民政府对获得甘肃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额度分别为8万元、4万元、2万元。专利发明人奖的奖金额度为5万元。奖励经费纳入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甘肃省专利奖参照同级科学技术奖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获得专利奖的技术得到进一步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可以继续给予奖励。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甘肃省专利奖。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甘肃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甘肃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和甘肃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报批评,取消评审专家评审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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