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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科技厅:以“赛马制”开展物体表面消杀应急科研攻关

    时间:2022-04-23 15:13:24  来源:  作者:

    东南网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从福建省科技厅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应对当前疫情发展态势和满足人民生命健康需求,日前省科技厅发出关于以“赛马制”开展“物体表面消杀技术与产品研发”应急攻关项目的通知。

    据介绍,通知要求,以“赛马制”方式,支持省内企业、高校院所采用紫外线等物理消毒方式,快速研制对物体表面具有快速杀菌效果、无毒副作用厢体式(便携式)的小型消杀新设备,主要适用于居家、宾馆和办公场所等包裹衣物防疫消杀场景需求,助力防控抗疫。

    实施步骤主要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年4-7月。4月份,面向全省范围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评估,择优确定5个以内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经费,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启动实施“赛马”。研制期限2个月,7月底前完成任务书要求。

    第二阶段,2022年8-12月。科技厅组织评估,择优遴选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给予后续支持,重新签订任务书,每个项目给予100万元资助经费。本阶段考核目标:完成消毒产品注册备案;至少提供20个产品开展应用示范。

    通知关于申报条件与要求如下: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业(不含厦门),如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须有消杀设备生产经验的合作企业。

    项目申报书内容应符合上述第一点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目标任务须涵盖第一点第一阶段的考核指标内容。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资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不支持以下类型项目申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或已完成产品开发并投入使用的设备(产品)。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每个设区市推荐2个以内(含)项目,高校院所限推荐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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