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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市出台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环境卫生考评

    时间:2020-09-02 17:53:01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年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县(区、管委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排名后3名的分别处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台海网8月13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城市管理局获悉,在冲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际,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据介绍,莆田市成立城乡环境卫生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办,分设城区考评组和农村考评组。其中,城区考评范围为仙游县鲤城街道的洪桥、城内、十字、南桥、东门、坝垅、龙泉、木兰等社区,鲤南镇的仙安、柳坑、西埔、玉田等社区,榜头镇的下明、莲乾、坝下、上乾等社区;荔城区镇海街道的镇海、阔口、长寿、英龙、梅峰、凤山、文献等社区,拱辰街道的拱辰和南郊2个社区,西天尾镇的洞湖、溪白、后卓等3个村;城厢区的龙桥、霞林、凤凰山等3个街道,但不含林桥、朱坑、白洋等3个村;涵江区的涵西、涵东等2个街道及国欢镇集镇片区;秀屿区的笏石镇笏石居委会及顶社、北埔、坝津、秀山等4个村,东庄镇的营边社区;北岸的柳厝段至文甲码头段的新文路两侧、山亭镇、忠门镇集镇片区;湄洲岛管委会的湄洲镇宫下村。其他区域均为农村考评范围。

      考评总分值为1000分,其中城区占比60%,农村占比40%。城区环境卫生考评内容有城区道路、社区、农贸市场、河道等地的卫生管理,及环卫设施、餐厨垃圾、垃圾分类、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管理。农村环境卫生考评方面,内业包括工作部署、长效机制、资金配套、任务推进,外业包含沿途道路、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及集镇、村庄的卫生及乡镇转运站、公厕管理等。此外,设置特色指标,包含3个加分项和2个扣分项,对取得创新经验或创造典型做法及出色完成年度其他重点工作的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对整改问题不积极、不到位或出现领导批评督办、群众举报弄虚作假、舆论曝光的予以扣分处罚。

      考评采取前三季度督导(每季度占比20%)和年终考评(占比40%)相结合。督导和考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城区随机抽取一个街道(乡镇)1个社区,农村随机抽查1个乡镇2个村(居)。督导排名后3名的乡镇(街道)列入下季度督导。

      年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县(区、管委会)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金专项用于补充保洁员工资不足、相关项目建设和工作经费。排名第一的县(区、管委会)将成为年度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先进县(区、管委会),由市政府或领导小组以一定形式予以表扬肯定或表彰奖励。排名后3名的分别处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季度督导成绩排名后3位的县(区、管委会)要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改进措施,并上报考评办。一年中合计2次督导排名末尾的,县(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同时,将视情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湄洲日报记者 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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