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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平市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模式

    时间:2020-08-10 20:47:25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8月1日讯 据大武夷新闻网报道 日前,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南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改造管理工作水平,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结合南平市实际做出具体部署。这也是南平市首次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出台的文件。

    老旧小区改造如何申报?加装电梯和燃气管道怎么改?改造资金从何而来?如何落实长效管理?7月27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老旧小区如何申请改造?

    尊重居民意愿 接受居民监督

    南平市2000年老旧小区共涉及居民13.62万户,按照中央、省关于力争3年内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要求,时间紧、任务重。面对任务繁重的、情况各异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南平市将如何做?居民如果想申请自己居住的老旧小区改造,该如何申请?

    “‘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领、各方支持’是南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当遵循的原则。”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吴涛表示,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当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片区,由社区或街道组织向当地住建部门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申报上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地住建局应做好当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统筹,结合城市更新总体要求,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红线内、外设施的建设和更新,同时做好体量小、分布散的小区的打包捆绑工作,做好资金争取和长效管理等工作。

    建设单位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时,应严格遵循“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总体要求,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通知》进一步理顺了南平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管程序,为老旧小区改造列出了清晰的线路图。

    设计方案要征求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并且要在小区显要位置设立项目方案公示板,接受小区居民监督。老旧小区改造是为了让居民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改不改,怎么改?南平市坚持居民自愿、尊重居民意愿原则,确保居民知情权与参与权。

    老旧小区哪些设施可以改?

    提供菜单式选择 提升居民幸福感

    除了涉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日常生活保障的基本设施外,《通知》明确,提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对于市民关心的加装电梯、停车设施、消防安全等改善生活需求的内容,以及智慧化改造、燃气管道设施等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均可以按小区情况因地制宜,为居民提供菜单式选择,提升居民幸福感。

    《通知》鼓励和规范既有住宅在满足消防、通行等安全条件下加装电梯。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必须预留符合改造条件楼栋的电梯井位。吴涛介绍道,预留电梯井位是为目前没有条件、但未来可能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预留后手,这项规定是南平首个提出的,也是南平特色。

    此外,《通知》还明确加装电梯可使用专项债资金对加装电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据了解,厦门、龙岩、莆田等地都陆续出台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项目补助政策,此次南平市在政策上把加装电梯改造项目补助的口放开,补助的范围包括电梯建设、低楼层住户提出的补偿和电梯配套设施等。

    此次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中,明确解决燃气管道和消防安全设施问题。目前老旧小区建设燃气管道特别难,《通知》中提出,小区内已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改造费用由燃气管道经营单位承担;需增设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费用在小区改造费中列支。此外,各县(市、区)有计划地组织升级改造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同步推进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何而来?

    业主共建共管 实现长效管理

    此次《通知》提出,在“如何管理”的问题上,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所在的街道(乡镇)应当指导各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体量小、分布散的小区,应由街道(乡镇)对小区打包建立业主委员会;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片区,可由街道(乡镇)组织居民代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老旧小区改造的事项进行协商确定。

    “资金来源历来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个难点。老旧小区改造将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吴涛介绍说,近年来,各级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带来了战略机遇期和政策窗口期。南平市住建、发改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积极研究中央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积极申报改造项目,共获得专项债资金4.74亿元,对南平市老旧小区改造起到积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从长期来看,各县(市、区)老旧小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开展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十分必要。《通知》指出,如公共停车、车位管理、楼顶光伏发电、充电桩、广告费等配套基础设施收费,增设家政服务、食品配送销售等服务设施运营,都是在改造时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的投资,依靠社会专业化服务和投入来解决资金保障的问题。

    《通知》明确,小区(片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可选取一部分比例的可盈利设施,通过签订让渡协议,将片区内公共资源进行整合,这部分设施的收益用于小区(片区)公共维护支出,解决公共设施维护更新、物业管理、电梯维保等费用,实现老旧小区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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