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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市出台10条措施保障农业生产

    时间:2020-03-06 19:54:09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3月4日讯 据湄洲日报报道  记者获悉,2月28日,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农业生产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统筹整合市级涉农资金,支持推进春耕生产、恢复生猪产能、家禽疫病防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措施》支持早稻集中育机插秧,农业经营主体在4月10日前集中育早稻机插秧2万盘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2万元。加快引进种猪、仔猪补栏增养,对当年度引进种猪(公猪、母猪)达2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场每头种猪补助15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累计从外地市引进补栏仔猪达到1500头以上的育成后在本市屠宰上市的规模养殖场,按场每头仔猪(30公斤以下)补助200元,每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凡在12月31日前新建并投入生产的年出栏达到10000头以上(或者完成猪舍建设10000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场,每场给予奖励补助50万元;对猪场进行改扩建,生猪出栏比2019年度增加2000头及以上,且在本市屠宰上市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建设车辆洗消中心200平方米以上,完善配备清洗、消毒、烘干等设备除享受省级补助外,另外再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规范实施口蹄疫、猪瘟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的,每场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出栏肉禽10万羽以上,蛋禽存栏5万羽以上的规模禽场常年实施禽流感免疫,经抗体抽检合格的每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2020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建立农业企业“白名单”滚动认定制度,列入“白名单”的农业企业贷款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或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在原有补助标准上,每家企业有效期内获证产品按“补助标准”给予增加一倍奖励补助。

      《措施》还鼓励农业企业开展、参与我市优势农产品宣传展销活动。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单次参加展销活动时间超过3天(含3天)的,参加市内、省内、省外宣传展销活动时,每家企业分别增加奖励0.5万元/次、0.8万元/次、1万元/次。(湄洲日报记者 傅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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