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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泉州这些医院、药店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通报

    时间:2019-11-09 17:50:44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1月6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近日,泉州市医保部门查处了一批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件。现将9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2012年至2016年,惠安惠光眼科医院部分医生多次以伪造参合人员住院治疗手续和冒用“新农合”参合人员身份为非参合人员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医疗补贴。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3年版)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追回该院骗取的新农合补偿金96311.07元,按违规费用的四倍即385244.28元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暂停该院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暂停刘某某、庄某某、吕某某三位医生医保处方权一年,取消杨某某医保医生的资格。该院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惠安惠兴医院2014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间,多次以“挂床”等手段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13年版)第六十九条规定,按违规费用的三倍即961454.01元扣除保证金,暂停医保定点服务1个月。

    3、鲤城新世纪医院存在降低住院标准收治病人,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部分病人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个别外伤性疾病未进行确认审批,部分诊疗项目多收费等行为。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院追回违规使用的基金46061.78元,依协议扣除违约金18698.94元;并暂停该院内科、中医科医保定点服务9个月;暂停洪某、孟某某、聂某、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陈某某等7人的医保医师处方权9个月。

    4、鲤城区明新华侨医院存在降低入院标准收治病人,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等行为。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院追回违规使用的基金44188.23元,依协议扣除违约金3676.47元;并暂停该院内科医保定点服务6个月。

    5、泉港博康眼科医院部分住院患者无诊治时病历记录;病历中同一手术医师签名不一致;聘请未在卫健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医师温某某开展诊疗活动。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服务协议》的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红牌监管措施,暂停医保定点服务3个月,拒付涉及的不合理医保基金支出39194.74元 。

    6、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新村分店违规为参保人套刷社保卡购买香菇等,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6个月。

    7、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洛江祥光分店为已被暂停医保网络权限的药店代刷社会保障卡。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泉医保〔2017〕58号)第八条规定,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8、石狮市灵丰医药有限公司金汇分店存在销售没有处方的处方药品、留存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将日用品等套用其他项目刷卡结算、无药师在岗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规定,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9、南安市金淘益寿堂药店存在替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霞美益寿堂药店)代刷社保卡及“进、销、存”台账不符的问题。医保部门按照《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终止该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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