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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发23年前,影响极其恶劣!南平这起抢劫杀人强奸案宣判!

    时间:2019-08-17 21:57: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台海网8月15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林道广 林志伟) 23年前发生在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的一起重大恶性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一审法院对4名被告人所涉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等罪名,分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死刑不等的刑罚。

      李某斌2014年因犯抢劫罪,被江苏省泰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李某斌在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时,主动交代20年前在福建省光泽县抢劫、杀害一男一女的犯罪事实。

      经查,1996年9月12日晚,被告人彭某荣、李某建、李某斌、李某明4人合谋到光泽县鸾凤乡君山村河滩上,寻找恋爱男女进行抢劫。4人发现一对青年男女郑某、魏某后,对二人实施抢劫,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和河滩上的石块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走现金、金项链、银项链、BP机等财物。其间,李某明、李某建轮流奸淫了被害人魏某。后4人怕罪行败露,决定杀人灭口,随即用事先准备好的电线捆绑两名被害人,并在被害人衣物内塞入石块,将二人扔进河里致其溺水身亡。

      2018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彭某荣、李某明、李某建被抓获归案。随后,光泽县检察院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从案发至侦破,历经22年,根据刑法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由于该案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然存在,被害人亲属心理创伤仍未修复,经济损失未得到赔偿,当地群众强烈要求追究4名嫌疑人刑事责任。光泽县公安局认为,4人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有必要追诉4人刑事责任,于2018年4月26日将该案核准追诉意见移送该县检察院。

      光泽县检察院将该案呈报南平市检察院,并经福建省检察院审查后,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2018年11月1日,最高检核准追诉。

      其间,南平市检察院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深入案发现场,认真审阅证据材料,针对该案存在勘验笔录不够详细、部分物证缺失等问题,从侦查方向、侦查方式、侦查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建议20余条。在审查起诉期间,专案组在核实事实和证据后,又提出补充侦查意见45条,整个案件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收集的证据就达7本卷宗。”南平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26日,经该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

      今年5月16日,南平市中级法院以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人通过举证质证,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了4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并重点围绕4名被告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等阐述该案社会危害性和恶劣影响,并进行法治教育。

      8月1日,南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荣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合并前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明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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