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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后,宁德住宅符合这些条件或可加装电梯!

    时间:2019-07-10 19:17:33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7月6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口老龄化,不少住着楼梯房的市民都寻思着如何能增设一部电梯。今后,这一愿望可以得到满足了。市住建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宁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对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申请程序及后续管理维护等作出相关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增设电梯,备受市民关注。

    《意见》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住宅适用该意见。对于城市规划五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梯号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电梯建设、运行、保养、维修、权益受损业主补偿等费用事项及使用单位的确定达成书面协议。此外,该需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根据《意见》,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确定,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以出资增设电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建设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为代理人。建设者应委托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鉴定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及具有明确结论的增设电梯可行性意见书。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方案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申报流程方面,《意见》明确,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向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主管部门等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一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二是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增设电梯的审查意见后,向所在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增设电梯不得破坏原有住宅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车道、人员疏散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如确需改变原住宅的上述消防设计的,应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增设电梯通至地下室的,电梯必须设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密闭区外。四是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当书面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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