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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漳州法院建“职业放贷人名录”

    时间:2019-02-23 17:58:20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2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刘龙通讯员林娟娟)前日,漳州市政府新闻办在漳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召开漳州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三年来漳州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并印发了《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规定民间借贷诉讼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这也是漳州首次规范职业放贷人诉讼行为。

      据悉,市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要加快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

      1、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调解的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漳州市法院辖区内民事诉讼中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一)(二)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经查证属实的;(3)诉称借款本金以现金方式交付。单笔数额达20万元以上的;(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5、有其他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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