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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闽侯4家卫生所销售过期药品被罚

    时间:2019-01-12 17:27:06  来源:台海网  作者:

    台海网1月10日讯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1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4起基层卫生所销售过期药品案。福州市闽侯县坪乡罗桥村卫生所等4家卫生单位受到罚款处理。

    经查,闽侯县廷坪乡罗桥村卫生所和闽侯县廷坪乡汶合村卫生所均在其经营场所内存在从事过期药品经营活动,两家卫生所销售的过期药品均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该药品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产品批号:1605051B3,生产日期:2016.05.05,有效期至2017.10。据两当事人供述,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于2016年从福建福仁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由于购进时间较久,同时该卫生所负责人发生变更,故无法提供药品的购进清单与发票,也无法提供药品使用记录及处方单。

    2018年12月底,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使用的过期药品属于劣药,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没收上述两家卫生所的过期药品,分别罚款35.5元、17.8元。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鸿尾乡鸿尾村卫生所叶友杭该卫生所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卫生所药柜上摆放待售的一瓶醋酸甲萘氢醌片,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08月24日,有效期至2018年7月,为过期药品。2018年12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并罚款13.5元。

    闽侯县鸿尾乡奎石卫生所销售药柜上摆放待售的一盒碳酸氢钠注射液,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年9月7日,有效期至2018年8月,为过期药品。

    2018年12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药品,并罚款5.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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